渌发改复〔2019〕227号
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株洲潇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株洲潇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备案的通知
株洲潇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株洲潇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备案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019-430221-03-03-042450,请据此开展有关工作。
一、备案依据
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株洲潇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项目建设业主为株洲潇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渌口区朱亭镇。
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占地面积12174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拟建设猪舍10栋,栏舍面积4000平方米,员工宿舍楼一栋400平方米,配套附属用房600平方米,道路硬化1000米,项目同时建设供配电、给排水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出栏肥猪4800头。
4、项目工程总投资为1000万元,所需资金业主自筹。
5、项目建设中有关招投标、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建设资质等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建设业主必须在资质范围内开发建设。
6、以上信息由企业网上告知,信息真实性由该企业负责。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备案文件有效期24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延期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如对备案文件内容进行调整,需事先报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接此文后,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26日
抄送:区监察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渌口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
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