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第三方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 19.8万元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人信息及采购需求
采购人: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天元区泰山路153号
联系人:蔡梅萍
联系电话:0731-28682372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四、招投标相关工作安排
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4日
2、招标文件公告媒体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官网(http://nyncj.zhuzhou.gov.cn/)
3、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15日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六份,一并密封在同一个文件袋内(注明:在2020年10月15日9:00前不得启封)。
4、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
投标人于开标指定日携密封投标文件至开标指定地点直接提交。
5、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14日17:00(北京时间)。
6、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按投标需知的规定进行报价。
(2)投标人对采购需求进行整体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7、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0年10月15日9:00(北京时间)。株洲市农业农村局一号楼五楼会议室(株洲市天元区滨江北路102号)。投标人可于开标时间前半小时携投标文件参与开标。
8、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开标日,由市农业农村局内部采购小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确定中标单位。按竞争性谈判的最低价入选原则确定中标人。最低报价相同的,以再次报价为准。再次报价仍相同的,以随机抽取方式选定。
9、中标结果公示及合同签定
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9日止(3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湖南省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从事农业或水利工程设计、咨询、监理、项目管理等业务并有相应的业绩。
(3)具有与本方案(采购需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
(4)参与委托服务的人员至少有1年以上与委托服务项目相关的工作经验。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投标人须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 《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原件扫描件, 2020年连续三个月(6月-8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2020年连续三个月(6月-8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资料原件扫描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被授权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一览表
5、服务承诺书
6、类似业绩证明
七、其他规定
1、本次投标期限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改正后依规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将本次招标情况及处理建议报局领导进行最终批准。
2、中标单位和实施单位须是同一单位,中标项目提交的成果需盖中标公司公章。
3、已从事株洲市渌口区、醴陵市、攸县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咨询、监理、项目管理的单位,不能参加本次高标准农田建设竣工验收第三方服务投标。
附件:1.采购需求
2.报价一览表
3.服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