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养殖场(户)开展项目申报、建设等工作。禁养区不予安排该项目建设,新建养殖场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三)填平补齐原则。根据养殖场(户)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装备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做到就地就近合理利用。
(四)专款专用原则。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要求,实行先申报后建设,先建设后补助,专款专用。
项目总投资1147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00万元,地方财政统筹1200万元,建设单位自筹5774万元。
上,新建或改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的养殖场。(猪当量折算标准:30羽蛋鸡、30羽鸭、15羽鹅、60羽肉鸡、3只羊折算为1个猪当量,1头肉牛折算为5个猪当量。)
(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场。2019年重点打造4-6个生猪存栏当量2000头以上、建设标准高、技术路线科学、治理效果明显、示范效应强的养殖场。
(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片。积极探索“养殖户+种植基地”的模式,做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重点打造10-15个畜禽养殖示范片。示范片的种植基地应流转土地3000亩以上,原则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申报。
(四)区域性集中处理中心。利用畜禽粪污生产商品有机肥、相关手续齐全的合法企业。
(五)畜禽疫病防控洗消中心。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各乡镇(街道)建设1-2个畜禽疫病防控洗消中心,重点用于区域性畜禽运输车辆消毒。
该项目主要推广以下五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同时鼓励养殖场、区域性处理中心探索应用其它新技术、新模式。
(一)种养循环模式。养殖场产生的固体粪便,集中在干粪棚或贮粪池,经生物发酵后作为有机肥利用;养殖场产生的污水,通过管网收集,经厌氧池发酵后,利用车辆、管网输送到种植基地利用。
(二)异位发酵床模式。养殖场需建设异位发酵床,粪污统一收集到集污池,再利用污水泵抽放到发酵床,通过生物降解,确保畜禽粪污不污染周边环境。处理后的垫料应作有机肥利用。
(三)污水生化处理模式。养殖场产生的污水经生化工艺进行深度处理,做到达标排放,固体粪便进行堆肥发酵就近利用。
(四)区域性集中处理模式。按照“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建设区域性畜禽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厂),生产商品有机肥利用。
(五)大型沼气能源利用模式。养殖场粪污经干湿分离后,干粪入贮粪棚生物发酵利用,尿污入沼气池生物发酵,产生沼气用于生产生活,沼液、沼渣作有机肥利用。
建设改造雨污分离管网、干粪(棚)池、厌氧发酵池、粪污储存池;购置泥浆泵等。
2.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升级。购置节水碗、漏粪板、刮板清粪设备等。
1.有机肥预处理中心建设。建设辅料库、陈化车间、厂房、成品库;购置大型铲车、大型全自动翻抛机等。
2.有机肥加工厂建设。购置除臭设备、高温发酵罐、菌种培育罐、检测设备、烘干机、颗粒机、大型翻抛机、粪污运输车辆等。
3.种植基地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建设输送管网、田间肥水储存池;购置污水泵、粪污运输车辆等。
建设集污池、进料池、进料泵房、沼气池、双膜储气罐、沼液储存池、沼气发电及控制室;购置沼气发电设施、智能监控设施等。
1.根据实施对象的有效栏舍面积、近两年养殖存栏情况(新建除外)、建设内容(详见附件1)及验收评价等确定补助资金。总额控制,补助最高标准不超过90元/平方米,具体视全县申报、建设及资金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3.近三年以来已享受了国家项目资金的建设内容不再补助(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除外)。
1.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及示范片。按照不高于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投资额的40%标准给予补助。2018年启动,2019年完成或进一步完善的养殖场,按照不高于建设投资额的30%标准给予补助。
2.区域性集中处理中心。按照不高于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投资额的40%标准给予补助。
3.大型沼气建设补助标准。按照不高于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投资额的35%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1.规模在2000~5999头生猪存栏当量的示范场,每场奖10万元。
2.规模在6000~14999头生猪存栏当量的示范场,每场奖20万元。
3.规模在15000以上头生猪存栏当量的示范场,每场奖30万元。
(二)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需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或批复的建设方案实施;各乡镇(街道)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以“一卡通”形式将项目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引导种植户有效控制化肥用量;指导种植户科学使用有机肥,大力推广有机肥生产新技术,培育和壮大有机肥市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县发改局:主要负责项目实施监管;严格项目前置审查,依法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要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引导畜禽养殖场(户)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对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主要负责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养殖场环保意识和落实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养殖场、区域性处理中心的建设用地的林地审批;指导林地科学施用有机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应成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建设的申报、实施、日常监管等工作。
(三)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及相关新技术、新举措,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四)纳入绩效考核。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将纳入县重点项目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县项目领导小组将根据考核细则开展工作督查和动态监测。
3.攸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区域性集中处理中心申报表
主要建设内容 |
单位 |
单价 (元) |
|
工程费用 |
|||
养殖专业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 |
|||
种养结合模式 |
雨污分离管网改造(m) |
m |
40 |
干粪(棚)池容积 |
m3 |
300 |
|
厌氧发酵池 |
m3 |
400 |
|
沼液/粪污储存池 |
m3 |
300 |
|
泥浆泵 |
个 |
4000 |
|
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 |
|||
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工程 |
|||
粪污处理配套设施 |
雨污分离管网改造 |
m |
40 |
沼液/粪污储存池 |
m3 |
300 |
|
干粪棚(池)容积 |
m2 |
300 |
|
农家肥堆沤池 |
m3 |
300 |
|
生化处理模式 |
固液分离设施 |
台 |
20000 |
生化处理池 |
m3 |
300 |
|
聚氧发酵器 |
台 |
20000 |
|
高压风机 |
台 |
5000 |
|
污水提升泵 |
个 |
4000 |
|
涡式增氧机 |
台 |
4000 |
|
异位发酵模式 |
厌氧发酵池 |
m3 |
400 |
异(高)位发酵床 |
m2 |
500 |
|
翻抛机 |
台 |
20000 |
|
铲车 |
台 |
50000 |
|
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升级 |
|||
畜禽栏舍改造 |
(节水设备/饮水碗) |
个 |
50 |
(粪沟改造/漏粪板) |
m2 |
120 |
|
(粪沟改造/刮板清粪系统) |
套 |
20000 |
|
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工程 |
|||
有机肥预处理中心 |
|||
预处理中心建设 |
辅料间 |
m2 |
200 |
陈化车间 |
m2 |
200 |
|
厂房面积 |
m2 |
300 |
|
成品库 |
m2 |
200 |
|
有机肥加工厂 |
个 |
||
种植消纳地资源化利用建设工程 |
|||
粪污利用设施建设 |
沼液输送管网 |
m |
40 |
田间沼液储存池 |
m3 |
300 |
|
沼液运输罐车 |
辆 |
120000 |
|
大型沼气工程 |
个 |
||
大型沼气工程 设施建设 |
集污池 |
m3 |
300 |
进料池 |
m3 |
300 |
|
进料泵房 |
m2 |
500 |
|
沼气池 |
m3 |
1000 |
|
双膜贮气罐 |
m3 |
1000 |
|
沼液储存池 |
m3 |
500 |
|
沼气发电及控制室 |
m2 |
500 |
|
沼气发电设施 |
套 |
30000 |
|
智能监控系统 |
套 |
120000 |
备注:若部分建设内容市场价格与参考价格差异较大,需提供购置清单、发票等相关凭证佐证后,再确定补助标准。
申请单位 |
法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地 址 |
养殖品种 |
||
存栏数量 |
头/羽/只 |
栏舍面积 |
平方米 |
治理模式 |
|||
投资总额 |
万元 |
申请补助资金 |
万元 |
企业自筹资金 |
万元 |
计划完工时间 |
年 月 |
建设内容 |
|||
申报承诺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村(社区)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动物防疫站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 |
法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地 址 |
||
处理模式 |
年处理粪污量 |
万吨 |
|
年生产有机肥 |
吨 |
与养殖场签订协议数 |
户 |
投资总额 |
万元 |
申请补助资金 |
万元 |
企业自筹资金 |
万元 |
计划完工时间 |
年月 |
建设内容 |
需上报具体项目申报方案。
|
||
申报单位 承诺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县项目领导 小组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承诺单位 |
法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项目地址 |
|||
承诺内容 |
1.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落实自筹资金; 2.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的建设内容如期、如质、如量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项目建设完成后,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达到项目建设要求,确保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4.自觉加强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配合畜牧、环保部门对本养殖场监督检查。
承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总体要求;建设雨污分离设施,污水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如设有排污口的必须达到环保要求。
3.干湿分离后的污水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排放环保要求。
3.建设有防渗、防雨、防溢流的异位发酵床,发酵床面积≥0.2㎡/猪当量,配备搅拌设施。
3.规模猪场建设有防渗的沼气池,容积每头存栏生猪不少于0.3立方米。
示范场、示范片、区域性集中处理中心、大型沼气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申报方案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 |
法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地 址 |
|||
主要养殖品种 |
存栏数 |
头/羽/只 |
|
治理模式 |
项目申请补助资金 |
万元 |
|
项目建设 完成情况 |
|||
建议给予补助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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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意见 |
验收组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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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县项目领导 小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