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3日——2019年12月22日(节假日除外)的9:00-12:00,13:30-17:30.
参保单位同时符合以下1、2、3项条件的,给予稳岗返还(稳岗补贴):
1、截止2018年12月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湖南省环境保护“黑名单”;
4、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可在补缴 2018 年及以前年度欠缴失业保险费后,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5、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三类企业”需分别经主管部门(国资委、经信委、发改委)盖章确认;
6、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需先按程序经相关部门联合认定为困难企业后,方可申报。
2、申报单位2018年度3月、7月、11月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会计凭证);
2、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其他参保单位,按该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给予稳岗补贴。
4、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9]32号、株人社发[2019]35号和湘政办发[2015]45号、株人社发[2015]73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株洲市荷塘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