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0日——2020年12月18日(节假日除外)的9:00-12:00,14:00-17:00。
株洲市荷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法人综合窗口。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可通过荷塘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tang.gov.cn/)、“智慧荷塘”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咨询、办理业务,也可以通过EMS邮政速递(全国服务热线11183)将申请材料寄送至荷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法人综合窗口办理,受理时间自收到快递之日起计算。如确需前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议提前电话预约后现场一对一方式办理(具体联系电话:28428156)。
三、申报条件
参保单位同时符合以下1、2、3项条件的,给予稳岗返还(稳岗补贴):
1、截止2019年12月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
2、2019年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3人(含)以上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裁员率按照参保单位2019年累计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月均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即裁员率=单位全年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月均参保职工人数×100%;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湖南省环境保护“黑名单”;
4、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可在补缴 2019年及以前年度欠缴失业保险费后,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5、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三类企业”需分别经主管部门(国资委、经信委、发改委)盖章确认。
四、申报资料
1、株洲市荷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申请表(正反面打印);
2、申报单位信用报告(下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五、稳岗返还标准
1、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其中2019年度正在实施的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照省里有关政策执行。
2、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其他参保单位,按该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给予稳岗补贴。
3、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9〕32号、株人社发〔2019〕35号和湘政办发〔2015〕45号、株人社发〔2015〕73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联系电话:28428196
附件:株洲市荷塘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申请表
株洲市荷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