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须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株洲市荷塘区行政区域内。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申请人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或就读学校(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株洲市荷塘区行政区域内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株洲市荷塘区教育局。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秋季批次网上申报的时间为:10月15日-10月30日。
(1)现场确认时间:11月17日-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株洲市荷塘区政务中心(金科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务大厅)联系电话28428800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包含本人签字拍照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网报系统下载并用A4纸打印)。
③户口簿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非荷塘区本地户籍和居住证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④一张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认定申请表上的报名号和姓名。
⑤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网报系统校验不通过和无法校验的材料均须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1.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认定机构的公告和网报系统的留言,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