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株洲市互联网协会、株洲市物联网协会,有关企业:
现将湖南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湖南省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发布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湖南省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湘工信信软〔2019〕137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做好2021年湖南省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省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株洲市境内;
2、主营业务属于移动互联网产业范畴(见附件1),企业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且至少有一项维持在有效状态;
3、移动互联网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原则上大于30%;移动互联网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比重要求可放宽至15%;
4、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上一年度移动互联网业务收入总额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年增幅超过30%的移动互联网企业;
(三)在《关于进一步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8〕55号)确定的重点领域内业绩位居前茅、有影响力的企业。
对经认定的企业,依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当年申报通知要求,在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已被认定为2020年度湖南省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企业经营业务列表及企业简介;
(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验原件,交复印件)以及企业移动互联网业务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五)企业经营场所(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六)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许可证、著作权证书等有利于评审单位了解情况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三、认定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本地区企业进行申报。
(二) 株洲市互联网协会、株洲市物联网协会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申报;
(三)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的要求对照相关鉴证材料原件,认真核实企业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将申报文件、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3,县市区工信部门盖公章)、企业申报材料于7月7日之前送至市工信局电子通信和软件产业科。
(四) 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在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软件业)(https://xxcyqiye.miit.gov.cn)注册并填报统计数据(已注册企业不需要重新注册)。
联系人:罗树刚、段红勇,联系电话:28681892
附件: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