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强市办发〔2020〕1号
各县市区质量强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促进我市企业提升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推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鼓励和引导全市各行各业树立追求卓越的质量理念,推广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推动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根据《株洲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9〕7号)及相关文件,现就开展第三届株洲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株洲市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在质量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授予在株洲市境内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经营管理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在全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株洲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单位。获奖组织不超过5个,个人不超过3个,达不到条件可空缺,市人民政府对获奖组织颁发证书。
二、申报范围
本届株洲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范围为:株洲市辖区内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组织及质量管理工作者。母公司或集团公司与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能同时申报。近6年内已经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不参加本届申报和评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本届市长质量奖组织(以下称申报组织)的条件
1.依法在株洲市注册登记并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
合法经营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推行卓越绩效管理,形成了持续改
进机制与可推广、可复制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经营绩效卓越;
3.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科技创新、标准引领、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社会责任履行和质量诚信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4.近3年内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单位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等突出问题。
(二)申报本届市长质量奖个人(以下称申报个人)的条件
1.政治坚定,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清正廉洁,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3.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对质量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较高的知名度;
4.质量管理理论与研究成效卓著,或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工作领域为质量管理作出了突出贡献。
本届市长质量奖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实体、为质量提升和质量强市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员工和质量管理人员申报。
四、评审原则和标准
(一)评审原则。本届市长质量奖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坚持自愿申报、各个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严守纪律、严禁借评审之机谋取利益。
(二)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按照《株洲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准则》执行,同时参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相关标准。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本届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由申报表和自评材料组成,申报组织和个人按填写要求填报申报材料,于2021年 1月20日前报送到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强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材料初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核实,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三)推荐申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将初审通过的材料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推荐意见后,于2021年1月28日前汇总上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四)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料评审,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名单,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后,提出获奖组织和个人候选名单。
(五)审定与公示。株洲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审议获奖组织和个人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根据社会公示情况,提出获奖组织和个人推荐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六)批准、公告。经市长审定同意后,印发表彰通报,向社会公告。由市政府对获奖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市长质量奖是我市在质量领域的政府最高荣誉,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强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在本行业和本地区大力宣传本届市长质量奖有关政策要求,指导、帮助、动员相关企业和个人积极申报市长质量奖。
(二)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涉及国家秘密,数字及各类符号应填写准确、清楚、完整。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做好材料的初审把关和推荐申报工作,确保推选出代表本地区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加本届市长质量奖评审。
(三)材料报送。本届市长质量奖的政策文件、申报表格可登录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cjgj.zhuzhou.gov.cn/)获取。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指导申报组织填报《第三届株洲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附件1)、《第三届株洲市市长质量奖(组织)自评材料》(附件2),申报个人填报《第三届株洲市市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附件3)及证实性材料。
申报材料均采用普通A4纸双面打印,字体为宋体四号。
申报组织的申报表和自评材料单独成册,申报表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三份,自评材料采用软封面装订,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三份。组织奖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指定邮箱2813279746@qq.com,并命名为“组织名称+申报材料”。
申报个人的申报表,采用软封面装订成一册,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三份。个人奖申报材料和个人近照1张的电子文档发送指定邮箱2813279746@qq.com,并命名为“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月28日前汇总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七、相关培训
为了指导帮助申报组织和个人填报申报材料、提炼质量管理经验、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将在11月24日、25日举办专题培训,培训对象是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工作人员以及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请参加培训的单位填写专题培训报名表(附件4),11月20日前发送到联系邮箱。
八、联系方式
株州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黄河北路788号
邮编:412007 邮箱:2813279746@qq.com
联系人:刘革林、丁颖 电话:0731-28687787
附件:1.第三届株洲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第三届株洲市市长质量奖(组织)自评材料
3.第三届株洲市市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
4.专题培训报名表
株洲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