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使用好全市重点项目前期经费,加快资金拨付使用,有效推进全市项目建设,根据《株洲市重点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重点项目前期经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纳入国家、省、市中长期规划或重大专项计划需开展前期研究或前期工作的项目;

2、纳入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需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3、为争取上级资金,需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4、依据市委市政府决策开展前期研究或前期工作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前期项目须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及产业政策

2申报的前期经费须符合《株洲市重点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开支范围,不得申报与项目前期推进无关的其他开支

3申报项目前期研究经费请认真填写附表1

4申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请认真填写附表2

5202135日前将前期经费申报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发改委投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唐玉波,联系电话:0731-2868637818073338009QQ邮箱32825907@qq.com

 

附件:1. 株洲市重点项目前期研究经费申报表

2. 株洲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27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