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使用好全市重点项目前期经费,加快资金拨付使用,有效推进全市项目建设,根据《株洲市重点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重点项目前期经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纳入国家、省、市中长期规划或重大专项计划需开展前期研究或前期工作的项目;
2、纳入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需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3、为争取上级资金,需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4、依据市委市政府决策开展前期研究或前期工作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前期项目须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及产业政策;
2、申报的前期经费须符合《株洲市重点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开支范围,不得申报与项目前期推进无关的其他开支。
3、申报项目前期研究经费请认真填写附表1;
4、申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请认真填写附表2;
5、2021年3月5日前将前期经费申报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发改委投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唐玉波,联系电话:0731-28686378、18073338009,QQ邮箱32825907@qq.com。
附件:1. 株洲市重点项目前期研究经费申报表
2. 株洲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7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