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融资创新考评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金融机构:
根据《株洲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株财发〔2019〕1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融资创新考核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9月18日——9月22日
二、申报主体
株洲市区范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满足《株洲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株财发〔2019〕12号)文件精神的:
(一)银行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服务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信托业金融机构、股权交易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商业保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
(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本地(市区)开展融资活动、承担融资责任和风险的投融资主体(参照非银机构考评)。
三、申报材料
为方便审核和存档,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封皮标注“单位名称”和“2018年度融资创新考评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等字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书面申请报告(包括申报机构基本情况,以及本次申报项目的相关创新、融资贡献等情况);
(二)真实性承诺函(附件1);
(三)申报项目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本次考评创新项目及业务数据均为2018年度情况,由市级分支机构(相当市级的分支机构)统一申报。
(二)所有材料须报纸质和电子两类材料,电子档请于9月22日下午5:00前报zzjrzqb@126.com。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23日上午12:00前送市政府七楼715室。逾期不报且无情况说明的视同放弃申报资格。
(三)申报项目由专家组评审,各类机构分别按附件考评细则(附件2、3)进行评审。
联系人:李丹妮,28680763,15292240502
特此通知。
附件:1.真实性承诺函
2.《银行(非银行)机构融资创新考评工作细则》
3.《保险业机构融资创新考评工作细则》
4.《株洲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株财发〔2019〕12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株洲市财政局
2019年9月18日
附件4:关于印发《株洲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株财发【2019】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