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株洲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0年度株洲市经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株工信发〔2020〕6号
各县市区园区、工信、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株洲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5〕32号)有关精神,为全面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和“温暖企业”行动,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中国动力谷建设,现组织申报2020年度株洲市经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0年度株洲市经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包括园区建设专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制造强市专项、两化融合专项和工业“十百千”工程等5类专项资金申报。
(一)园区发展专项(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补助项目)。对园区内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准厂房项目, 给予一定补助。
(二)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线建设项目:对启动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线建设的中小型制造业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2.促进转型升级类项目:对通过购置自动化、数控化设备促进制造能力提升,且符合我市16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方向的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3.完善服务体系类项目:包括服务能力建设和服务业务补助项目。对已建成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服务机构积极服务我市中小微企业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一定补助。
4.产业扶持奖励类项目:包括“小巨人”企业奖励和“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项目。对2018年湖南省“小巨人”企业,2019年“创客中国”比赛中获得全市前列的企业,分别按具体要求给予一定奖励。
(三)制造强市专项
1.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对进行了智能化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水平有明显提升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2.工业设计中心奖励项目:根据《关于印发〈株洲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株经信发〔2018〕66号)文件精神,对获认定为2020年度市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3.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奖励类项目:对2020年新认定的株洲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第七批),给予一定奖励。
4.绿色制造项目:为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提升,对2019年申报自愿性清洁生产自主审核并通过验收,以及2019年开展了绿色工厂自评价和通过了第三方机构评价的市级绿色工厂企业(已获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企业除外),给予一定奖励。
(四)两化融合专项
1.信息服务和应用项目:
方向一:软件开发和应用。择优对移动互联网业务相关研发设计、软件、应用开发及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及机构,给予一定补助。
方向二:互联网应用。择优对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在制造业等领域有典型示范应用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2.企业(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择优对我市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定补助。
3.上云上平台服务机构类项目:择优对我市从事企业上云对接、咨询服务机构或从事上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服务(不含培训)服务机构,给予一定补助。
(五)工业“十百千”工程专项
工业“十百千”工程企业成长激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上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台阶的工业企业(含在株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给予一定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株洲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实际税负原则上不低于行业的平均水平,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具有与项目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财务和场地条件。原则上工业企业需是统计部门认定的规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或有R&D研发活动投入。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具体方向。
(三)原则上每个单位限申报一类项目(奖励类的除外)。同一法人代表的不同单位原则上只能其中一家单位申报。
(四)经核查如发现申报单位存在资料作假、虚报的情况,将纳入企业申报黑名单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五)项目申报单位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事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六)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且按程序报送。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类别、支持范围、申报程序等具体要求,自主选择申报项目,并严格按照《2020年度株洲市经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有关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于2020年3月20日前通过《株洲市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portal_zz.jsp)填报、上传申报资料(电子文档、扫描件等),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辖区工信部门(标厂项目报园区管委会)。
(二)严格执行《株洲市市级财政企业项目资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株财发〔2018〕21号)相关规定,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园区管委会)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园区标厂建设补助项目赴项目现场实地核查),于3月27日前在网上系统完成初审提交,并联合行文(含项目汇总表)推荐上报,同时将项目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信局相关主管科室。不接受项目单位直接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由市工信局联合市财政局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第三方评审、评审结果网上公示、政府组织联合复审、资金下达、验收及绩效评价等程序。
(四)工业“十百千”工程专项申报方式及程序。1.申报单位填报《2019年度株洲市工业“十百千”工程企业成长激励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报表报送至县市区工信部门、税务部门;2.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对申报单位信息(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3.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将初审后的申报表汇总报送到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对申报单位的税收贡献率进行核算,确定奖励名单及金额后网上公示。
四、联系方式
专项申报业务咨询:
市工信局园区发展科:0731-28681011
中小企业科:0731-28681025
装备工业与人工智能科:0731-28681031
产业政策法规与工业能源利用科:0731-28681013
科技与投资规划科:0731-28681026
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处:0731-28681047
电子通信和软件产业科:0731-28681892
运行监测协调科:0731-28681024
市财政局企业科:0731-28681152
投诉受理:
市工信局机关党委:0731-28681015
附件:1.2020年度株洲市经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2.申报表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株洲市财政局
2020年3月4日
关于申报2020年度株洲市经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