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近期株洲获批国家第二批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为推动二手车出口业务开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0]643号)精神,现就申报株洲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注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在公安、海关、税务、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无不良纪录。
2、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应具备汽车交易的从业记录,从事二手车业务不少于三年,且年二手车业务量在一万辆以上;具备合法经营场所,二手车展销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3、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有中级以上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不少于五人;所在区域拥有完善的车辆检测、评估、整备等配套设施。
4、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的维修中心不少于一个。
5、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二手车出口的境外市场渠道,熟知出口目标国汽车产业政策,在出口目标国具有与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境外维修、零配件供应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6、企业须承诺在批复一年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二、申报材料
1、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表(附件1)及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务情况、经营业绩、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二手车出口规划、车源整合、境外销售、质量保障、售后服务保障、应急响应机制等)等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或企业投资方鉴定评估和维修能力相关文件,如鉴定评估师证书、维修资质证书等;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企业提供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办公场所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6、加盖公章的企业承诺书(附件2)。承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无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当批复一年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未达标自愿退出两年内不再申请等;
7、企业二手车业务合作方、采购渠道、境外销售渠道、境外售后服务体系等证明材料;
8、企业认为可以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1、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应按A4纸张规格打印,并加盖骑缝章后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每本申请材料制作目录,并编辑页码,一式4份,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2、申请材料2020年12月18日前报送株洲市商务和粮食局外贸科。
3、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株洲市商务和粮食局外贸科: 电话:28681911。
株洲市商务和粮食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