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指南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政策依据
1.《株洲市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株建联字﹝2019﹞14号),自2019年8月21日起执行。遇政策放宽时在政策放宽期结合放宽政策执行,政策放宽期过后恢复独立执行14号文。
2.《进一步推进房地产领域“温暖企业”行动若干政策》(株建联字﹝2019﹞21号)第七条(本条款是对14号文部分政策予以放宽),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到2020年5月31日止。
3.《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株政办﹝2020﹞33号)第七条(本条款是继续对14号文部分政策予以放宽),自2020年8月28日起执行至2021年3月31日止。
按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时间对应执行上述文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首次在株洲市区(暂不含渌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本人名下无株洲市区房屋不动产(含商品房、门面商铺等)登记、交易、赠予、继承等记录;二是申报人已婚的,配偶在婚后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株洲市区无住宅房产登记记录(配偶在婚前的房产不影响申报人申请补贴)。
2.申报人在对应相关文件要求的株洲市区(暂不含渌口区)单位工作(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和临聘人员),所在单位为申报人缴纳了社会保险。
3.申报人学历(职业资格):一是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生(含E类高层次人才中的博士生)和“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生,可享受5万元补贴;二是全日制硕士生和“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及高级职业技师,可享受3万元补贴;三是全日制本科生和33号文放宽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大专生,可享受2万元补贴。
4.夫妻双方都符合申报条件,双方均可申请。
5.申报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对应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方可申领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株洲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用人单位盖章件及电子档(样表附后)。
2.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人需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契税完税发票复印件。
4.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5.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生和硕士生必须提供)、学信网查询认证证明(在学习形式栏必须注明全日制)复印件;技术型人才需提供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可不提供学历方面证明。
6.首次购房证明原件(以家庭为单位,到市民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窗口开具证明或登录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
7.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原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不提供)。
8.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9.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复印件(从封面至网签日期页面必须提供)。
四、组织申报
用人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政策咨询、收集和初步审核资料,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统一到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21号401办公室)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时需出示用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相关证明。
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咨询电话:28686928、28686920。
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办理流程
为贯彻落实市人才购房补贴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报
1.个人自行申报。符合市人才购房补贴相关政策的人员,在用人单位人才购房补贴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申报表格和提交申报资料交用人单位。
2.单位集中申报。用人单位收集本单位人才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符合人员情况填写汇总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将申报表格和资料交市住建局(天元区海诚路21号)401住房保障管理科办公室。
二、审核
1.资料初审。市住建局对用人单位录入人才购房补贴系统的数据和提交的申报表格资料进行初审。
2.联合审查。市住建局将初审后的申报数据和表格资料提交市自规、人社、工信、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查签署意见,并形成建议补贴对象名单。
三、公示
市住建局将拟补贴对象名单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出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报告。
四、资金拨付
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报告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按照名单将补贴款拨付至人才购房补贴对象个人账户。
五、退件
在拟补贴对象名单公示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原受理处将未通过审核的退回件领回,并将未通过原因情况告知未通过审核的人才购房补贴申报人员。
5.株建联字〔2019〕14号 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6.株建联字〔2019〕21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房地产领域“温暖企业”行动若干政策》的通知
7.市府办 株政办函【2020】33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