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共青团和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8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
(一)申报对象
依法在本地办理了工商注册或进行了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1.合法经营、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社保诚信登记A类以上;
2.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见习岗位,能够委派专人负责对见习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并提供相应的见习、施训条件;
3.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能够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5.自觉遵守有关高校毕业生见习文件规定的其它事项。
(三)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2.单位简介、见习岗位信息及说明、见习工作负责人和见习指导老师简历;
3.见习管理办法或就业见习实施方案。
(四)申报程序
向天元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申报,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见习单位按季向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二)就业见习补贴的申报程序:
见习单位每季度提交申报资料,经就业局初审,人社局审批后,报区财政局复核,通过后转入见习单位账户。
(三)需提交的资料:
1.见习补贴申请报告;
2.社保年检登记证复印件;
3.《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
4.《株洲市就业见习申请表》(附身份证复印件);
5.《株洲市参加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及电子文档;
6.附有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员签字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实名登记人员花名册》(附毕业证书复印件)和《16-24岁失业人员实名登记人员花名册》(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7.《株洲市就业见习人员增减表》;
8.见习人员见习期间考勤表(加盖单位的公章,时间与见习时间一致);
9.见习人员发放津补贴证明材料(必须转账)。
10.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保险时间与见习时间一致,或包含见习时间);
11.见习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12.见习单位认定文件复印件;
13.见习人员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存档证明,或者档案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
14.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15.见习人员接受指导老师见习的相片。
三、就业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见习对象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由见习单位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四、办理地址和联系人
地 址:高科总部壹号B座501
联系人:天元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肖文灿
联系电话:28665635、28665717
附件:
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