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信科局、财政局,相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工信投资〔2018〕14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奖补资金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株洲市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在株洲市境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
(三)技术改造项目取得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项目已进入统计部门投资统计项目库(统计部门出具证明)。
(四)技术改造项目经过第三方机构的完工评价,评价结论为“通过完工评价”。项目完工时间(以第三方机构认定的日期为准)符合奖补政策规定。
(五)企业2018年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有一项与2017年相比增长额度达到10万元以上(含),或者两项税收增长额度之和达到10万元以上(含)。税收数据以企业在当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实际上交税额为准。
(六)企业有完工的技术改造项目,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项目完工时间在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于2018年1月31日前通过第三方机构的完工评价审核并出具完工评价报告;
2.项目完工时间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于2019年1月31日前通过第三方机构的完工评价审核并出具完工评价报告。
(七)经第三方机构核定的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根据湘政办发〔2018〕79号文件精神,制造业企业的网络改造工程属于技术改造范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项目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投入视同固定资产投入。)
(八)已经获得2017年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的企业,如果已获奖补资金未达到《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奖补上限,且税收增量满足《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则可以继续申报2018年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
二、申报程序
(一)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根据申报通知要求,企业向所在地区经信部门、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详见《实施细则》)。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区经信部门,区经信部门汇总,并联合区财政部门进行初审,于1月1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二)项目完工评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完工评价。
(三)资金申报。通过完工评价的企业按程序向所在地区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奖补资金,区经信、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审核后,于3月1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财政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科技与投资规划科 唐巧虬;电话:28681026;E-mail:280840008@qq.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贺永振;电话:28681152
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株洲市财政局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