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财函〔2019〕26号
株洲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会计实用型人才培养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株洲经开区财政金融部),各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中小企业: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国民经济会计人才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我局继续组织会计实用型人才培训,此次培训对象为中小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协助做好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具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身体健康。
4.在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并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
培训对象的选拔以单位推荐为主,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单位按要求填写《株洲市中、小企业及行政事业会计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于2019年4月30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进行申报。财政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株洲市会计人才(中、小企业及行政事业类)培训班第二期第三学年培训地点暂定上海财经大学,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株洲市会计人才(中、小企业及行政事业类)培训期间发生的食宿培训费用由市财政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多渠道解决,往返路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
附件:株洲市中、小企业及行政事业会计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2019)
株洲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5日
附件
株洲市中、小企业及行政事业会计
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
(2019)
申请人姓名:
所 在 单 位:
报 考 类 别: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所在地区或部门:
备 注:
株洲市财政局
填写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学习经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5.“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6.“所在单位意见”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的工作鉴定。该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填写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如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的,应填写“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并注明通过成绩,加盖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8.除此表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填列的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封面和封底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相关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
9.“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10.封面右上角“材料编号”无需填写。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岁) |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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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民 族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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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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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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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获得其他执业资格证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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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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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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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语种 |
口语交流 |
□可 □否 |
文字交流 |
□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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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移动: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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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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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简
历 |
要求:从大学开始(含已参加国内外培训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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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要求:请按时间顺序注明境内外工作经历及所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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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表论文及著作 |
要求:请注明发表论文及著作的名称、时间,发表刊物名称或出版社名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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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奖励或表彰情况 |
要求:请注明参加工作以来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时间、名称以及级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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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 |
要求:请注明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时间、级别、名称、担任职务或职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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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以来主要工作业绩 (1500字以内)
单位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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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鉴定及意见 |
领导签字: 日期: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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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初审意见 |
领导签字: 日期: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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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意见
领导签字: 日 期: |